.. | 中戰車 | 輕戰車 | 車輛 |
第一戰車團 | 37 | 20 | 91 |
第二戰車團 | 37 | 20 | 91 |
第十四戰車團 | -- | 45 | 48 |
第六戰車團 | 37 | 20 | 91 |
司令部 | 5 | 5 | 若干 |
四個團 | 中116 | 輕 110 | 車321以上 |
(一) | 日本十年刻苦節用儲備之資源,均得傾囊動用,尤以石油為然。 |
(二) | 石油無來源,產量只夠十分之一。儲備量,平時可用三年;戰時一年即可耗盡。 |
(三) | 統帥部最焦急之問題:資源存量日見短少,時間越拖,能源越少,而敵人備戰之時間則相對充裕。日本為寒帶國家,冬季以後更不利 南進。 |
(一) | 假定德國於歐戰場必勝,藉以牽制盟軍主力,使之無暇東顧。 |
(二) | 南進戰場之成功,可使軸心國全球會師。 |
(三) | 假定蘇俄暫不敢侵犯關東軍。 |
(四) | 假定美國寧可談判,不願參戰。 |
(五) | 美、英、荷等同盟國之利益與共,不可分論。 |
(一) | 戰勝則揚威世界,君臨天下,國民生活條件隨之提高,光宗耀祖,永垂不朽。 |
(二) | 不幸戰敗,也比羞辱屈服,茍延窮困為佳。 |
(三) | 寧為玉碎,勿為瓦全。戰爭即已開始,國力即已消耗,覆水難收,即使失敗,亦不後悔。 |
1. | 若南進成功,可以軍事戰略之成功,發展國家目標。 |
2. | 就「力」之條件而言,日本立即可用之兵力優於盟國,實力強悍。 |
3. | 就「空」之態勢而言,居內有利條件,可各個擊滅盟國有生戰力。 |
4. | 就「時」之狀況而言,容易發揮奇襲效果,掌握戰爭主動,促使盟國分離。 |
5. | 各行動方案中以南進之利益最多。但如須長期確保之,必須建立於:迅速迫敵主力決戰,並徹底殲滅之必要條件下。 ---山本大將之主張:「向華盛頓進軍,迫城下之盟」。 |
6. | 假設條件中,中蘇均不能向日取攻勢,盟國更不可能採主動攻擊行為。 |
7. | 可以立即取得所需之資源,增長持續戰力,以利爾後之戰爭行動。 |
1. | 即使南進戰爭成功,僅能暫時達成局部之軍事目標,難以長期確保,且必將陷入更長期、更艱苦之戰爭泥淵。 |
2. | 立即可動用之兵力,因受中國戰區及蘇俄之牽制,所餘優勢不大,戰爭潛力不足。國力將隨戰爭之進展而日漸降低,其主要敵 國,中、美、蘇均為國力資源雄厚之大陸國家。在「力」之條件上終將居於劣勢。 |
3. | 盟國具有廣大之海陸空間,可採先持久,待日軍國力消耗、補給線延長、兵力分散之際,日軍只能擊滅盟軍局部,而喪失迅速殲敵主力 之「時空」有利條件。 |
4. | 若撤和而不南進,仍可保有東北、朝鮮、台澎及太平洋。如貿然南進,又不能迅速迫敵主力決戰取勝:則「中國事變」不能解決,俄國 方面亦不能解決,因之全面都不能解決。誠如日藏相言:「初期南進之機在我身,但決戰之機仍操之於美。因其艦隊可以退避遠方,靜待 時機,相機謀動。」(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一日,日本歷史性之聯席會議。) |
5. | 假設事項,除俄國動向外,均欠合理,更難期為事實。軸心國之「二心」已由德國不告日本,而向俄國開戰可知。南進必將與美為 敵,此最為不智,因美國最具戰爭潛力。 |
6. | 以國家存亡之利害,為戰爭勝敗之簽注,如此冒險心態,難以理解不言可喻也。 |
1、 | 慎戰: |
(1) | 兵者國之大事,死生之地,存亡之道,不可不察也。 |
(2) | 五計、七事、詭道、廟算,多算勝,少算不勝。 |
(3) | 兵貴勝不貴久。知兵之將民之司命,國家安危之主也。 |
(4) | 全爭之法:百戰百勝,非善之善者;謀攻目標:上兵伐謀,下政攻城。 |
(5) | 將者國之輔也。 |
2、 | 先知: |
(1) | 知彼知己,百戰不殆。 |
(2) | 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者勝,識眾寡之用者勝,上下同欲者勝,以虞待不虞者勝,將能而君不御者勝。 |
(3) | 不可勝者守也,可勝者攻也。 |
3、 | 形勢: |
(1) | 先為不可勝,以待戰之可勝。故勝可知,而不可為也。 |
(2) | 善者戰,立於不敗之地,而不失敵之敗也。是故勝兵先勝而後求戰,敗兵先戰而後求勝。 |
(3) | 勝者之戰,民也,若決積水於千仞之豁者,形也。 |
(4) | 善戰者其勢險而節短。 |
(5) | 善戰者求之於勢不責於人,故能擇人而任勢。 |
4、 | 主動: |
善戰者致人,而不致於人。 |
1、 | 戰爭目的: |
(1) | 絕對目的:打倒敵人,剝奪敵人抵抗力,佔領其國土。 |
(2) | 現實目的:強制與我締結政治和約。 |
2、 | 戰爭手段: |
以戰鬥摧毀敵之戰鬥力。 |
3、 | 戰爭概念: |
(1) | 無限界性:暴力使用,打倒感情,發揮力量。 |
(2) | 現實因素:非孤立行為,不是一次決勝,結局非絕對性。 |
4、 | 攻守特質: |
(1) | 攻者:主動取攻勢,而迅速迫敵決戰殲滅之。 |
(2) | 守者:量力持久,換取時間,攻勢轉移,迫敵決戰而殲滅之。 |
5、 | 攻勢作戰中,「勝利極限點」之限制: |
(1) | 愈戰愈遠離本國策源基地。需分兵掩護交通線,導致兵力損耗。 |
(2) | 分兵佔領敵國領土,形成自身兵力分散,及敵人反抗。 |
(3) | 久戰士氣必衰,努力鬆懈,國力消耗。 |
(4) | 同盟國之二心與分離。 |
1、 | 戰爭之定義: |
政體間為屈服對方而實現自己政治意志,有組織之武力衝突。 |
2、 | 戰之目的: |
(1) | 外在目的:亦為政治目的,不屬於戰爭之本體。 |
(2) | 內在目的:屬於戰爭之本體。 |
3、 | 戰爭準備: |
(1) | 策劃國家總體力量之培養與發展。 |
(2) | 確定當前之戰備。 |
4、 | 戰爭指導: |
(1) | 初期: |
(a)有利態勢之作為。(國內與國外) | |
(b)尋求發動戰爭之有利藉口。 | |
(c)把握有利之戰爭爆發時機。 | |
(2) | 進行中: |
全力支援使野戰大軍保持有利態勢,並趨使敵國敵軍喪失平衡,訴求勝利。 | |
(3) | 終末期: |
(a)已可望達成戰爭目的時,即應予敵以投降停戰之機會。不必延長或迫敵作殊死戰,徒傷我軍元氣。 | |
(b)當國力幾近耗盡,且無轉機之望時,即應掌握停戰機會,以免破軍破國,日後不易復元,難以東山再起。 |
1. | 放棄「撤和」或「維現」案,係不慎戰也。 |
2. | 先知不足,高估自己實力,錯估敵國反應。 |
3. | 初期可於局部採取主動先發制人,但在全局上卻力不從心。 |
4. | 太平洋海域過廣,覓敵困難,速決不易。 |
5. | 最後演變為與多國為敵,難立不敗之地。 |
6. | 就作戰目的而言,與中國作戰未達成;與美、俄作戰更難達成。誤以美國只願談判,不想作戰,假定武斷全般錯誤。 |
7. | 就戰爭手段言,戰爭潛力大、國力雄厚之盟國,非島國日本所能摧毀者。 |
8. | 就戰爭概念及攻守特質言,最終之決定性,決戰因素,均非日本事先所料,而可掌握者。 |
9. | 戰爭爆發後必將導引日本陷入最嚴重之「勝利極限」,直至自焚為止。 |
10. | 美莫遜少將評曰:日本發動對美戰爭是政治上的災難;是戰略上的愚行。 |
11. | 就戰略涵義而論,日本南進為「創造不利狀況」之愚行。 |
1. | 軍事戰略應以支持國家戰略為設計之依歸。日本南進之戰略決策,卻寄國家民族之存亡,於孤注一戰之成敗上。戰爭外在之目的,不屬 於戰爭之本體,為戰爭而戰之後果:如同為了手段而犧牲了目的一樣之不智。 |
2. | 以可以獲得之近利,欲抵消必然亡國滅種之大禍,有如游魚之就釣餌。 |
3. | 就軍事戰略而言,是成功的冒險。然在國家戰略上,卻是失敗之孤注一擲。 |
4. | 李德哈達:「從目標之選擇上,就可看得出來大戰略家與大糊塗蛋的區別。」就日軍當時狀況,應集中全部國力優先解決,最易擊滅之 中國戰場,並徹底獲得勝利(以日本之實力必可達成)。美國也不會參戰干預(西方傳統上重歐輕亞),如此日本可以中國大陸為基地,控制 全部亞洲,使之成為經濟性附庸、戰爭之後盾,日本之戰爭潛力及國防資源也隨之增加,將來再與德國聯手,戰勝西方的勝算也相對增多。 |